索 引 号:
005692149/2021-0005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济管卫【2021】4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4-2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效】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2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拟申请执业注册济源示范区范围内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和一般诊疗服务的人员。

二、免试申请对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学历(以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能够报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为准)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免试申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和因需设岗、填平补齐的原则,岗位需求优先满足山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空白村”,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最需要的地方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四、申请免试注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热爱农村工作,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五、免试申请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执业乡村医生队伍现状,适时提出岗位需求,上报示范区卫生健康委。

(二)每年6月底之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岗位需求,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健康济源”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信息。

(三)申请对象到拟申请执业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报名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4.近期2寸个人免冠正面蓝底照片3张;

5.《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后);

6.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

(四)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7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本辖区申请对象进行3-6个月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知识等。

(六)经培训合格后,由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属村委会与申请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七)受聘毕业生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要求申请注册,上传规定材料,包括2寸个人免冠正面蓝底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村委会拟聘用证明、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等。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申请对象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岗执业。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暂缓注册。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的日常执业活动进行持续指导和监督,并开展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提出待遇落实意见上报示范区卫生健康委。

八、《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九、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15日内报告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由示范区卫生健康委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终止执业活动,或者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五)两年一次的综合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已经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的。

十、经注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积极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

十二、本细则由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十三、本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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