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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3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省辖市级)不需设置的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15条,《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三、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原件1份

3.医疗机构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4.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原件1份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1份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7.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复印件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8.《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9. 医疗机构法人任职材料(主要负责人)承诺书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0.非营利性承诺书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11.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注: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2、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应持机构公章、一并将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变更到该机构后方可领取许可证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现场勘验,并形成书面意见;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

三、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份

3.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三、医师执业注册

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三条。

三、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请人需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口提出申请,拟聘机构需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审核通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同底板照片3张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四、医师执业注册

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执业范围)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条、第条,豫卫医【2017】45号

三、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请人需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口提出申请,拟聘机构需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审核通过

2.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3张

5.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经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6.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五、护士执业注册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

三、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

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请人需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口提出申请,拟聘机构需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审核通过

2.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1份

3.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丢失或损坏,可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份

4. 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

6.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2、注意事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六、护士执业注册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军队变入地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 

三、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部队变更到地方的需要3份

(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请人需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口提出申请,拟聘机构需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审核通过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部队变更到地方的需要增加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七、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 

三、申请材料

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放射治疗、核医学、CT除外)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十八

三、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1份

3.预评价报告审核决定书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现场勘验,对职业危害防护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九、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放射治疗、核医学、CT除外)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 

三、 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交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复印件1份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5.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原件1份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及任职资格证书、放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

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资料、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8.放射管理制度原件1份(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应当提供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处理方案)

9.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复印件1份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1份

4. 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原件1份

8.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2.申请名称应保持和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一致。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十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名称(变更项目)(变更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

三、申请材料

1.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3.变更前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二楼

联系电话:6633425

监督电话:0391-6633881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

三、申请材料

1.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1份(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办事指南优化营商环境委)

2.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复印件1份

3. 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复印件1份

5.原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6.授权委托书1份;(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河南省→济源市→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由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注: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验原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2.申请名称应保持和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一致。

四、办办事指南优化营商环境事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202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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