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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