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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7-22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示范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示范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内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示范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示范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贯彻落实办法;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及示范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权限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科研、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等老年健康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示范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示范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示范区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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