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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5-04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保护。为助力济源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因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1、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到禁烟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并劝阻他人吸烟,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争做无烟环境保护的模范。

2、政府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人民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禁止会场吸烟。带动全社会创建室内无烟环境。各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宾馆、车站、商场、网吧、“五小门店”等所有公共场所制定控烟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有控烟劝阻员对吸烟现象进行劝阻。落实控烟责任,实行全面禁烟,带动全社会创建无烟环境。

3、在全市范围内,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在车内张贴禁烟标志,司乘人员积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4、全市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有兼职劝阻吸烟人员,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无烟灰缸、无烟头、无吸烟者、无烟草广告,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培育“不吸烟、不递烟、不送烟”的社会新风尚。

5、《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拒绝烟草!珍爱生命!为创造一个清新、舒适的无烟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源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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