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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镇评审有了新标准,2022年开始新一周期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27


  日前,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发通知,研究制订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以下统称《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标准,简化优化评审程序,提高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据悉,为做好新旧管理办法和标准衔接,新一周期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从2022年开始,2022年需复审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推迟到2023年按照本文件精神开展。

  《办法》有五大方面的修订,一是优化创建申报范围,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范围调整为地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辖区(不含所辖县和自治县),国家卫生县申报范围包括县、县级市、旗等,国家卫生乡镇申报范围为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二是完善分级管理,明确国家卫生城市由全国爱卫办组织评审,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由全国爱卫会委托各省级爱卫会组织评审,全国爱卫办抽查确认;三是简化评审流程,将原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资料评审、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5个程序简化为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等3个程序;四是删除创卫必备条件,将原办法中要求的必备条件改为计分衡量,不再实行一票否决;五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由三年固定时间段复审调整为在命名后的三年内随机抽查复审,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由省级爱卫会参照国家要求开展,国家按比例随机抽查。

  《标准》有四大方面的修订,一是强化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增加农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和冷链设施等的卫生防疫要求,倡导“公勺公筷”“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二是将县和城市纳入同一标准体系,同时为体现城市和县的差异,在部分具体评价指标设定中县略低于城市;三是助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在标准中增加了防控青少年近视和肥胖、老年健康、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使用等健康中国行动15项专项行动工作指标要求;四是优化部分指标和标准内容表述,结合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操作性,删除了不便于实际工作考核的宽泛表述和个别指标,调增了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等指标要求。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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