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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给患者“第二次生命”


发布时间:2015-07-13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梦。近年,我市积极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让患者得到了更多实惠。日前,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聆听大病患者讲述医疗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家住梨林镇西湖村的冯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夫妻恩爱,两个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孝顺又懂事。家里虽不算富裕,却也其乐融融。然而从2013年开始,这种简单幸福的生活成了一种奢望。

  2013年10月的一天,冯女士忽然感觉头晕,到医院被检查出患有颅内动脉瘤,需要立刻动手术。这个消息对于全家人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手术在哪里做?有没有风险?治好的概率有多大?这些成为全家人商讨的话题。

  面对沉重的打击、艰难的抉择、高额的费用,全家人很忧虑……最后,全家人决定让冯女士进行手术治疗。同年12月23日,冯女士的家人将她转到北京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进行治疗。当时,手术治疗的费用需要20多万元。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冯女士如期做了手术。术后7天,冯女士转到了北京市海淀医院进行恢复治疗。“手术后,她昏迷了25天,我都快支撑不下去了。还好,她醒过来了。正在我们准备筹集后期康复治疗费用的时候,听说政府出台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我就赶紧给市新农合办公室打电话咨询。我得知像我们这种在省外就诊的,住院总费用扣除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的60%可以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这彻底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冯女士的爱人郭先生说。

  “是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冯女士告诉记者,救治过程共花费31万元,其中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了10万元,根据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又报销了5万元。郭先生说:“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我们可以承受。经过一年的康复治疗,我妻子已经好多了。”

  “所有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均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市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张保才说,“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我们严格规范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程序,实行全程阳光操作。”

  张保才介绍,目前,我市符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的患者有945人,已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的有218人,共计报销款119万元。


201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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