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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科室职能


发布时间:2022-01-05


   )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示范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与体制改革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进健康济源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示范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贯彻落实办法;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城市、村镇、单位创建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承担示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解答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医政医管与科技教育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等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参与药品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平安医院建设。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中医与药政管理科。拟订示范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示范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技术准入考核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中医重点专科、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以及省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监督管理等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承担示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与信息化工作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十)保健与老龄健康科。研究拟订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示范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示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委党组的决定、决议。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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