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49/2023-0005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卫健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原则。收集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部门领导、机构设置、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行政职权、计划规划、财政信息、社会服务、计划生育、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公开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无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申请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三)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形式包括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微信、报刊影视等。政务公开栏重点公开委机关党务、政务、人事、财务等工作信息,每周须更换一次。门户网站重点公布卫生计生业务信息,获取信息之日起30日内予以发布。一些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视工作需要,采用新闻发布、微信、报刊影视等途径予以发布。

四、责任分工

1.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牵头组织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

2.宣传科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及日常维护、新闻发布、微信、报刊影视等工作。

3.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公开程序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各有关科室、委属各单位应当在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重大事项由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公开期限或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在决定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六、监督检查

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长期不能提供信息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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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391-6633866 / 66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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