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49/2017-0000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济卫计 〔2017〕75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06-06
​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办(201726 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组织制定了《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           济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65


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办[2017]26)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任务布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确保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集中医疗救治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与全人民一道奔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便民。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快捷方便等因素,优先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市的、医疗救治能力强、医疗质量高、服务态度好、交通便捷的医疗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以利于救治对象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医疗服务,同时减少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二)安全有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三)分类救治。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四)全程覆盖。以镇为单位,根据大病专项救治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和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实现每一个救治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三、救治对象

现阶段,救治对象为全“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救治对象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及时调整。

主要任务

(一)建立救治台账。扶贫部门将“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口数据信息及时动态地提供给卫生计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农村特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罹患专项救治病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及时将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口数据信息提供给卫生计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项救治台账。定点医院负责实施疾病救治。

(二)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济人社[2017]24号确定的医疗机构执行。定点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患者所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保障下转患者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对罹患9种重大疾病因为医疗条件限制不能在我市范围内救治、需要上转省级医疗机构的对象,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全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2017]1号)规定执行。

(三)制定诊疗方案。各定点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和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等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救治病种的临床路径表单,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根据救治对象病情,为每位救治对象制定完善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诊疗方案一式二份,定点医院和卫生计生各执一份。

(四)组织开展救治。要充分发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到户的办法,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五)强化质量管控。根据救治疾病种类成立各疾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承担辖区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六)完善支付政策。

1.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疾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9种重大疾病的限制性规定及限价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享受相关补偿优惠政策。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6〕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1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 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9种疾病,单病种限价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

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

3.推行“一站式”结算。原则上贫困患者在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入院手续办理。贫困患者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住院患者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济政[2013]8)文件要求,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快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费用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完善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预拨付制度要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结算垫付资金,避免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长期垫付医疗费用而影响救治工作。

)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对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充分发动辖区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计划生育专干,及时掌握救治动态,及时登录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www.jkfpsj.cn,用户名为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上报救治信息,并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定点救治医院、镇卫生院要及时上报医疗救治信息,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信息,以便我委及时掌握救治工作进展和动态,对一次性治疗的大病,实行销号制度。

、救治流程

(一)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签约医生上门为需要治疗的贫困患者填写《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明白卡(以下简称明白卡),明白卡内容包括村、镇(社区)、市级大病救治医疗机构联络人、市级定点医院名单、入院须带证件等信息。对已治愈或不需要治疗的上报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对需要治疗的将明白卡交与患者本人,组织其合理选择定点医院就诊。

(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村贫困患者安排医生进行复查诊断。

(三)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病情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定点医院合理安排住院时间,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给予指导性治疗意见后下转至所在的镇卫生院;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给予妥善处置。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间要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保障医疗质量与费用控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扶贫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并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共同做好救治专项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并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三)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为按时完成健康扶贫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临床专家指导组名单

2.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明白卡

附件1:

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临床专家指导组名单

一、食管癌、胃癌专家组

一组:

组长:乔保安    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成员:李大军    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郭行雷    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二组:

组长:党可军    市肿瘤医院            副主任医师

成员:牛丽香    市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刘占河    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庆军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二、结肠癌、直肠癌专家组

一组:

组长:付玉和    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成员:卫    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段卫星    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二组:

组长:王向征    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成员:邱东文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田素萍    市肿瘤医院            副主任医师

刘爱萍    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三、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专家组

组长:王海燕    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成员:李合玲    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翟熙君    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焦枝    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陈国英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附件2:

济源市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明白卡

辖区:(镇、社区)

一、患者所在地乡村医生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二、患者所在镇卫生院(社区)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三、市级定点医院名单及联系人信息

病种名称

定点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胃  癌

食管癌

结肠癌

直肠癌

市人民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市肿瘤医院



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终末期肾病

(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市人民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四、入院须带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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