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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在示范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筛查的公告 (2022年第31号)


发布时间:2022-07-13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一核酸检测筛查,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7月147:00-12:00。

二、检测范围

1.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参与本轮核酸筛查。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须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各镇(街道)在社区(村)设固定采样点,居民携带“核酸检测预登记码”按照社区安排分时段有序采样;外来人员等就近参加采样。区域全员核酸筛查期间,主城区常态化核酸检测暂停开展。

四、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筛查当天区域内居民全部参加核酸检测。没有放假的学校由属地组织入校采样。

2.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3.参加核酸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3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4.7月14上午,暂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5.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进行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1—6912120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3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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