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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1-23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2020年1月22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

首先向您致以诚挚的新年问候!

2019年12月底,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有效保护您及家人、邻居、朋友的健康安全,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防控网络已经形成,请大家不要惊慌

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为我们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国家卫生防疫专家奔赴各地指导防控工作,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已分配到各地。济源示范区迅速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成立了“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目前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初步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工作局面。我们有信心做好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不要惊慌,按照医务人员指导开展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武汉返(来)济人员管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武汉返(来)济人员到济后,不要恐慌,要自觉居家观察,不要随便外出,加强身体防护。每天观察自身健康状况,自觉接受村委(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的检查、监测。居家观察期间,如果出现了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立即报告社区或村居委会,并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去医疗机构就诊时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外出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如果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请自觉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落实隔离治疗措施。居家观察时间从离开武汉时开始计算,必须满14天,如未发现异常,隔离措施自行解除。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接触的人员,也要参照上述方式予以管理。

三、出现疑似症状不要惊慌,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如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不一定是感染了冠状病毒,应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向医生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停留,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去医院就诊时,要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诊疗过程中应佩戴外科口罩,以利保护自己和他人。市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四、 自觉采取防疫措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主要通过减少接触或暴露的机会。请您做到以下7项:(1)保持手卫生。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到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4)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5)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6)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7)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减少病媒生物滋生和蔓延。

五、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决打赢防控攻坚战

打赢防控攻坚战,是一场艰巨的人民战争。要坚持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排查和管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辖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都要纳入管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武汉和其他疫区返(来)济人员,村(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直至解除隔离观察。要公布热线电话,畅通信息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情况,确保监督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急救电话:120,疾控中心咨询电话:6610400,人民医院主治电话:6655120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633866。

广大市民朋友们,群策群力,众志成城。让我们紧密地团结起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各级领导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攻坚战,为全市人民筑起一道坚固的健康屏障!

祝您新年吉祥,万事如意,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2020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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