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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9


各片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复工复产工作中的突出制约问题,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3号)精神,结合济源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简化健康证明申办审查,有序促进复工复产

1.全区务工人员,实行村居(社区)支书(或主任)签字制度(并加盖公章),证明无疑似或确诊病例史、无流行病学史、无密切接触史,可在区内流动。

2.按照全省统一划分的县域疫情风险等级,对省内Ⅲ类县(市、区)人员(无需持当地健康证明),Ⅰ、Ⅱ类县(市、区)持有健康证明人员,省外除湖北外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一律不再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各级不得擅自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保证人员正常出入小区、租住宾馆、返岗复工。

3.未持健康证明的省内Ⅱ类地区人员和省外非重点疫区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自觉居家观察7天以上。

4.未持健康证明的省内I类地区和省外重点疫区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自觉居家观察14天以上。

5.湖北全境人员,在疫情结束前不得来济。

6.疫情结束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和发热人员暂缓复工。

在简化健康证明申办审查的同时,必须严格做好村居(社区)防控工作。所有人员(含务工人员)出入村居、社区、小区,须出示单位证明或工作证、出入证(出入证由村居或小区开具)。坚持严防输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对现有高风险人员和新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防止疫情输入性传播。

二、取消审批备案环节,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1.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关于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济防指办[2020]24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明确的通知》(济防指办[2020]35号)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区工科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新要求,及时制订发布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标准,并抓好督促落实。

2.《关于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济防指办[2020]24号)中规定的复工复产时间限制,现予取消。培训机构、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图书馆等的复工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再行确定。

3.复工复产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主管部门或片区、镇(街道)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复工复产。各片区、镇(街道)、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设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置条件,已经设置的予以取消,确保应复尽复。

4.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一企一码”出入管理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5.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导企业加强整改。

三、积极储备防护物资,扩大口罩保障供应

积极储备防护物资,优先保障重点岗位口罩需求,逐步扩大市场投放,支持企业拓展筹措渠道,切实加强员工健康防护。在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运用设备购置奖励、财政、金融等政策,对口罩生产企业倾斜,支持扩大口罩产量。

四、积极推动强化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

开展项目“促复工开工”活动,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分包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情况台账,对未复工开工项目“一项一案”跟踪服务,推动计划新开工项目及早开工,促进在建项目掀起建设热潮,合理加快投资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员工返岗、原材料运输、土地、环保、用能、资金等问题。对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结合实际加快工程款拨付进度。

五、全面提升企业复工率,推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发展

梳理重点产业链图谱和关联配套企业清单,加快打通关键“堵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招商对接。支持有订单的重点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尽可能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六、强化政策对接落实,加大企业纾困解难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落实普降5%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提前执行天然气淡季气价、降低工商企业水价政策。加强对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用能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收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后续帮扶政策,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的前面。

七、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各片区、镇(街道)、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要求上来,切实把复工复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用工单位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站在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新增输入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各片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划小管控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逐级明确管理区域和管理责任,确保不漏一处场所、不漏一名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属事责任,指导企业履行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和督查,强化对工作措施不力、制度落实不严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2月29日


2020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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