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权威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疫区返(来)济人员发热到定点医院就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7


凡是疫区返(来)济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一律到济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中心就诊,一律不得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1月30日公安局和卫健委已就此事专门发布公告,现再次予以公告。凡违反此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厉追究患者及相关分包人员责任。

济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中心地址:汤帝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0391-661161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2020年02月07日

版权所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 0391-6633866 / 6633722 | 豫ICP备2022021977号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7号楼
网站标识码:4190010017 | 技术支持:九华云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