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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第16号)


发布时间:2020-10-12


针对青岛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为切实做好济源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9月29日以来的青岛返(来)济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相关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各片区、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青岛返(来)济人员摸排,按照原来渠道每天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自10月12日起,青岛返(来)济人员动身前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必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各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发热患者、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措施。    
     四、济源市民如确需前往青岛,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
     六、欢迎广大市民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济人员未进行健康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45,6912120。
2020年10月12日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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