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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济源卫生监督领域协同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合作单位

洛阳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济源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合作目的

共同提升两地监督机构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相互交流与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共同提高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有效促进双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事业协调发展。

、合作内容

(一)人才培养。互相给予师资支持,充分利用洛阳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作为省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的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短期跟班学习、特邀业务指导、现场实训、受邀讲课等形式进行指导带教,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二)信息共享。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交流两地间“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专项整治、案件办理等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实行信息共享,提升工作效能。

(三)业务交流。联合举办或参加专题研讨、相互参加案卷评查、共同举办以案释法或者技能竞赛、观摩执法等活动,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创建合作。通过实地观摩学习,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智慧卫监”、服务型执法等示范创建的合作共同交流探索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进一步完善共建工作格局,实现双方长期性的合作发展,推动双方工作提质增效。

(五)应急处置。双方建立协调统一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举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执法协助。跨区域调查有关案件时,可事先通报或者使用《协助调查函》等形式联系,协议双方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和支持。协议双方在接到《协助调查函》等文书后应及时根据对方要求,按照执法程序完成相关协查工作,并将协查情况和有关材料及时反馈。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方应成立交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双方联系人,轮流召集,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积极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方案,总结交流合作经验和成果。

(三)深化合作发展。双方承诺为对方在各自辖区推进相关合作事项提供便利和支持共同推动两地纵深协同发展。

2023年3月24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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