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单位
洛阳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济源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二、合作目的
共同提升两地监督机构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相互交流与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共同提高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有效促进双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事业协调发展。
四、合作内容
(一)人才培养。互相给予师资支持,充分利用洛阳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作为省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的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短期跟班学习、特邀业务指导、现场实训、受邀讲课等形式进行指导带教,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二)信息共享。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交流两地间“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专项整治、案件办理等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实行信息共享,提升工作效能。
(三)业务交流。联合举办或参加专题研讨、相互参加案卷评查、共同举办以案释法或者技能竞赛、观摩执法等活动,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创建合作。通过实地观摩学习,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智慧卫监”、服务型执法等示范创建的合作,共同交流探索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进一步完善共建工作格局,实现双方长期性的合作发展,推动双方工作提质增效。
(五)应急处置。双方建立协调统一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举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执法协助。跨区域调查有关案件时,可事先通报或者使用《协助调查函》等形式联系,协议双方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和支持。协议双方在接到《协助调查函》等文书后应及时根据对方要求,按照执法程序完成相关协查工作,并将协查情况和有关材料及时反馈。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方应成立交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双方联系人,轮流召集,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积极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方案,总结交流合作经验和成果。
(三)深化合作发展。双方承诺为对方在各自辖区推进相关合作事项提供便利和支持,共同推动两地纵深协同发展。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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