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省、示范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求,为切实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方便居民随时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和及时了解掌握个人健康状况,提升居民健康服务获得感,提高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卫、基本医疗HIS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三大系统数据互通共享,让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的记录在电子健康档案中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
1.明确责任主体。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乡村医生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并主动告知居民为何建档、怎样建档、如何用档,充分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居民健康的作用。
2.规范建档内容。遵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所有建档归档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信息标准规范。
3.推进业务规范。家庭医生在接诊、体检、随访、疾病筛查等服务环节,应调取居民健康档案,将居民接受健康服务的记录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对居民健康档案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完善、更新。发现未建档的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荐相关家庭医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采集建档所需个人基础信息和现存主要健康问题,及时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归档。
1.优化基本公卫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公卫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支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更新,能够进行项目数据统计汇总。
2.全面落实实名制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要将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信息采集的必须要素,保证健康档案信息归集的唯一身份标识。在为居民提供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手段,推行有效的实名制服务。
3.加强基层诊疗信息化建设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基本诊疗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引导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时主动调阅居民健康档案,接诊后及时记录患者诊疗信息,并按照区域信息平台接口规范及时上传居民诊疗信息,实现居民基本诊疗信息及时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4.加强智能化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运用签约服务APP开展签履约服务,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信息及时归入居民健康档案。
5.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安全。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电子健康档案使用者进行身份认定和权限控制,防止越权使用;对档案信息的授权维护、更新,保留更改痕迹;对申请与平台进行档案信息交互的其他系统,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加载技术验证手段;对共享对象分别对待,对共享信息作必要的脱敏处理。
(三)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
1.实现居民电子档案向个人开放。继续通过“益华卫康”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为居民提供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端口,居民通过关注“益华卫康”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并注册认证身份识别后,可以查询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基本信息、门诊信息、体检信息、住院信息、接受健康服务信息、开展健康评估等。
2.引导居民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开放平台,应用物联网健康监测设备,接受居民自助采集的健康数据,经责任医生或机构审核后归档;利用网站、短信、手机APP等方式,开发预约、提醒、健康教育信息推送等功能,引导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3.开展健康评估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综合分析签约居民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针对不同健康状况、疾病种类,对建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筛查高危人群,分析危险因素,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利用档案数据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工作是提升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知度、提升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感受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展示近年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成效的良好机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支持,确保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全面向个人务实开放。
(二)加强培训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医务人员对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应用便民服务重要性认识;加大社会宣传动员力度,促进居民主动参与个人健康档案开放和互动应用便民服务,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开放查询的覆盖面和互动应用率。
(三)强化质量控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确保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质量控制指标均符合要求。要对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控梳理,确保信息真实、规范、完整。要强化责任意识,由于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引发的负面后果由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工作稳步推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务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
(二)开展信息核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务实应用,是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健康管理需求的重大举措。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务实应用工作,持续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核查活动,努力做到应查尽查、应建尽建,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无重复、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三)推进数据共享。在目前已经实现基层HIS系统与基本公卫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积极依托“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标准,完善不足,通过引入信息系统、购置设施设备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平台与基本公卫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的途径及居民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的方式方法,引导城乡居民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不断提升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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