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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第一、二医疗健康集团,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求,为持续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居民随时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和及时了解掌握个人健康状况,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服务获得感,提高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健康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度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卫、基本医疗HIS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与示范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系统对接、数据互通,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内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全面向个人开放。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核查,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家庭医生、乡村医生要履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遵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要在接诊、体检、随访、疾病筛查等服务环节,调取居民健康档案,将居民接受健康服务的记录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对居民健康档案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完善、更新。要继续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核查工作,要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归集的唯一身份标识,对重复建立的健康档案进行核实去重;要及时更新居民变动的各类信息,对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有空、漏、缺项的进行完善,对死亡人员要及时在健康档案中进行死亡信息登记,对居民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更新记录,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完整、信息真实、记录规范。

(二)继续推进基层信息化应用建设,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归档。

按照国家基本公卫信息规范要求,完善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公卫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卫信息系统功能,支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统计汇总。进一步提高基本诊疗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引导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时主动调阅居民健康档案,接诊后及时记录患者诊疗信息,并按照区域信息平台接口规范及时上传居民诊疗信息,实现居民基本诊疗信息及时归入个人健康档案。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APP务实应用,落实签履约服务信息化应用措施,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信息及时归入居民健康档案。

推进基本公卫信息系统、基层诊疗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与示范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与信息平台数据互通共享。

(三)继续优化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端口功能,全面向居民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优化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端口建设,继续通过“益华卫康”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向居民提供个人健康档案查询业务,让居民通过关注“益华卫康”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注册认证并进行身份识别后,可以查询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档案基本信息、门诊信息、体检信息、住院信息、接受健康服务信息等。引导居民通过个人健康档案开放平台,应用物联网健康监测设备,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工作是提升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知度、提升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感受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展示近年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成效的良好机遇。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个人开放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支持,确保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全面向个人务实开放。

(二)规范档案信息,强化质量控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务实应用工作,持续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核查活动,努力做到应查尽查、应建尽建,确保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无重复、信息准确、更新及时。确保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质量控制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优化信息系统,推进数据共享。继续依托“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标准,完善不足,通过引入信息系统、购置设施设备等措施,推进基层HIS系统、基本公卫信息管理系统与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互联,实现区域内数据互通共享。

(四)加强培训教育,广泛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医务人员对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应用操作水平。要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的途径及居民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的方式方法,促进居民主动参与个人健康档案开放和互动应用,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开放覆盖面。

2023年4月11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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