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至示范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镇卫生院,现对《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

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动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职业素质、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医学教育制度,也是“建设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更好的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继续医学教育文件的不断更新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电子化管理的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完善示范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势在必行。

2024年初,济源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综合了近几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政策,为示范区规范有序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根据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按照构

筑终身教育体系、创造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示范区继续医学教育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目的,力争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为示范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卫20133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316号)以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卫科教函20201号)等文件。

四、《管理办法》起草过程是什么?

为确保文件相关规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收集整理了2002年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文件,结合近年来示范区继续医学教育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并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办法》。

五、《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从学分分类、学分要求、授予标准、学分登记考核和学分管理等五个部分,详细阐述了学分授予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是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分为公需科目、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三类。

第二部分为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按4学分核算)。Ⅰ、Ⅱ类学分可互相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

第三部分为学分授予的类型以及授予的标准。

第四部分为学分登记和考核。学分登记的计算时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每年11月底前,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开始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和学分登记进行审核。12月底前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电子上传及审核工作。

第五部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管理相关细则。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4月25日

版权所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 0391-6633866 / 6633722 | 豫ICP备2022021977号-1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7号楼
网站标识码:4190010017 | 技术支持:九华云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