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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奋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预防和救护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0-01-28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2020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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