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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卫健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2021年来,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法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和济源示范区司法行政会议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济源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区工作高质量发展,未出现重大决策错误、重大案事件、重大经济损失和因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动态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防控措施既有力有效又于法有据,全面提高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并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年度共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4份;二是结合省、示范区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工作,未发现含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

  (三)建立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和《济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按照规定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行政应诉答辩材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21年卫健委行政应诉案件1起,胜诉

  (六)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全市20余家医疗机构全部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部门,设置了“法制科”,明确了分管领导,并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配备了法律专业知识或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各医疗机构建立了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新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了医疗机构依法处理各类事物、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好办”“易办”“快办”,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是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和工作流程,深入开展便民活动,全面落实告知承诺二是优化准入服务,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活动,落实网络核验信息共享机制;将备案、变更、证件补发等7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设定为即办事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办结,提高办事效率2021年以来,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件、规范医疗机构名称5件、核准增加诊疗科目16件、当场办理医师注册449件、护士注册691件、全科医师执业注册28件,助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强化服务意识。一是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通过电子认证、数据共享、“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推动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可办二是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三是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解放思想,履职尽责、提高效能,先后到濮阳、许昌、滑县等地参观学习,对标先进,查找不足。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对于新申请执业登记的33家医疗机构,提前介入,按照行业标准对其设施布局、工作流程及操作环节等进行前期指导,做到布局规范、流程合理,确保各单位能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全面提高审批效能。

  (三)推进标准化审批。 一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办理要素模板化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65项,编制高频事项办事指南37项;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信息管理,提高网上办理能力,2021年以来共补充完善医疗机构信用代码信息120余件,对标“一网通办”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数据共享,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在“豫事办”查询,实现医疗广告审查全程网上办理。

  三、深入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再梳理工作。在去年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短板和不足,深入分析研究,新增加了3条职业卫生法律风险点,并调整了部分法律风险防控等级,结合实际梳理了防控措施,让防控措施更有针对性。2021年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共梳理29条,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辅导和贯彻落实。一是积极参加《行政处罚法》抽考活动。根据区司法局要求,5月20日我委组织了《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活动,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共有33人参加, 90分以上30人,优秀率达到91%,取得了优异成绩。二是组织开展活动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卫健委领导班子二季度学法内容;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以及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法》集中学习活动,共计开展集中学习26次。三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宣传,卫生系统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均积极推送转发《行政处罚法》修订解读等宣传信息,共计进行宣传76条/次。四是组织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企业)座谈会。围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于7月22日、7月26日分别组织召开了住宿业负责人集中约谈会和全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约谈会。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案件重大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目前共审核案件38起,其中重大行政处罚备案5件,受理听证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起,受理行政诉讼1件。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将所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济源市“双公示”公共信用平台进行公开,截止目前,已录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6530条。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广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卫生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发展阶段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普法阵地作用。

  (二)持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一是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人员学法用法,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二是开展“法律进医院”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医疗机构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三)扎实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一是5月11日,在永辉超市广场围绕医疗美容、公共场所卫生、黑诊所等非法行医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讲解二是5月21日,在望春园法治游园开展“送法进社区”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如何预防癌症等卫生方面的健康知识进行具体宣传;三是5月28日,在济钢开展“送法进企业”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受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等。四是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包含“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扫黑除恶、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开展文明创建法治同行集中宣传活动,10月12日在北海小区联合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中医院等单位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总体来看济源示范区卫健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亟需突破。《民法典》特别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提出了更全面、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但目前,部分医疗机构仍然存在不重视法治建设的问题,重业务、轻法治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医院没有专人负责法治工作,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有些医疗机构对法治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把法治工作等同于医患纠纷处理,没有充分发挥法治部门在决策、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表现在法治宣传教育需要创新。普法多局限于传统的方式、方法,利用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型媒体不够,采用以案说法、现场模拟、案件旁听等方式不多,宣传效果没有达到预期。

  下一步,济源示范区卫健委将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开展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持续深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动担当作为,狠抓任务落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健康济源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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