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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济源发布疫情防控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11月19日,从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近期,我国多地相继在进口冷链食品中检测出新冠病毒,国内的新增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也与冷链食品相联系。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持续深入做好检测工作。
第一,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的防控责任。按照行业部门分工,农贸市场、商铺、宾馆、饭店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由发统局负责,食品加工生产领域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由现行企业管理部门(工科委、农业农村局、镇、街道等)负责,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车辆、快递行业监管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以上四类场所之外的冷库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由属地镇(街道)负责。
第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定期监测。各责任部门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监测结果上报。
第三,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的自检规范。加工、储存、运输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每批次都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理确定抽检比例,抽检工作由企业委托有核酸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费用自理;要对货物及抽检情况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每周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抽检情况;核酸检测证明出具前,货物不得进入下一流通环节或工作环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零售商户、宾馆、饭店要向上级经销商索要本批次货物的核酸检测证明复印件。
第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检抽查。摸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底数”,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定期督导检查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环境、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落实情况,每月向联防联控组书面报告一次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动态抽检,对大型农贸市场、超市、企业、冷库、车辆等按照每周1次进行抽检,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总量的10%,由各责任部门合理确定取样对象(包含货品、环境、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由责任单位及时上报联防联控组,联防联控组每月从各类监管对象中随机抽取 1%,由市疾控中心抽检,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各责任部门、镇(街道)及市疾控中心抽检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五,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管理。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依法查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及销售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要依法严厉查处采购、贮存、销售来源不明、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核酸检测过程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需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识信息相符;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做好索票索证并进行核验;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流程进行科学采样,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并留有足够复检的标本;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确保整个过程真实、完整、规范。采集样本的核酸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操作,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检测报告与受检货品同行。
通知还要求,货品检测结果为阳性后,送检单位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进口冷链食品的货物信息(进出口商名称、境外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标注的生产日期、进境口岸和日期)、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市疾控中心复核后按程序上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应立即开展流调核查以及相关的市场排查等工作,进入市场的要依法监督经营者对该批次问题货品进行下架、停止销售,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销毁,对环境进行消毒,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进口冷链食品有直接接触的装卸、分装、检疫、销售及监管人员,均要加强个人防护,防范由物到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


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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