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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09


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措施

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中医药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

4.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

1.系统内普法对象:卫生健康委机关全体人员,医疗机构内部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管理人员等,以及疾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等。

2.系统外普法对象:职业健康相关企业,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者,以及影响健康权益社会公众等。

1.建立常态化的医务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新上岗医务人员和规培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根据科室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

2.用好继续医学教育平台课程资源,提高医务人员学法积极性主动性。

3.根据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12”国际护士节、“6·14”世界献血者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时间节点,走进社区学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

4.深入开展“健康河南法治行”送法进医院公益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5.加强新媒体普法。利用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报纸、电视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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