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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07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示范区党工委改革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对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需求,济源设立“家庭病床”,病人在家庭环境中实现医养结合。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患者符合住院指征,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适合在患者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内设立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据了解,“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将在示范区二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期间,主要收治长期卧床、行动不便患者,包括: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患者;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据介绍,“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提供群众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主要开展基础服务、治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等4项内容。

收费方面,“家庭病床”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执行医疗机构价格政策。同时,“家庭病床”不得收取住院诊查费、床位费和级别护理费。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

示范区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让特定患者在家就可享受医疗服务,可以缓解病床紧张等问题。卫生健康系统将加强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来源:济源日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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