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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医护理门诊!河南发文→


发布时间:2026-01-20


河南省医疗机构中医护理门诊规范化建设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2025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5年工作要点》等要求,积极开展诊疗模式创新,优化护理服务,推动我省中医护理门诊试点工作,探索中医护理门诊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及运行机制,扩大中医护理服务供给,推进落实多学科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全周期全链条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符合中医规律、体现中医特点、提高中医疗效、方便患者就诊的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与管理模式,提升医疗机构中西医协同护理能力,丰富中医护理服务内涵与外延,推动中医护理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优质的中医护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完善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在国家现行政策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与服务的标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中医护理门诊工作。

(二)需求导向、扩大供给

以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依托中医护理特色优势,创新护理模式,建立、完善中医护理门诊设置,推进开展多种中医护理门诊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三)试点先行、点面结合

优先选择中医药服务基础较好、护理团队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标准的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与管理办法,逐步健全中医护理服务体系,推进形成便民、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中医护理门诊模式。

(四)注重疗效、保障安全

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中的特色优势作用,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及指引实施操作,加强与医疗、营养、康复、药学等多学科团队保持紧密合作,确保开展的服务项目安全有效。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设置中医护理门诊

1.区域设置。中医护理门诊区域划分为候诊区、诊疗区、治疗区和处置区,环境布局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候诊区备有候诊椅和宣传栏;治疗区综合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平方米,配置治疗床至少2张,床间距设置不小于0.8米。处置区用于治疗器具等物品的初步清洁消毒。

2.设备设施配置。根据中医护理门诊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制定配置目录(见附件1)。

(二)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1.人员资质

根据中医护理门诊规模及发展设置专职或兼职护士长1名和护士若干名,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中级职称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理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于中医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时间≥100学时),护师以上职称;护士长应为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2)取得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组织颁发的中医护理相关培训证或合格证,或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中医专项进修≥3个月并获得进修结业证;

(3)在中医专科护理领域工作≥5年(专科)或≥3年(本科);护士长应≥8年。

2.能力要求

具备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娴熟的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力;具备良好的临床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中医护理评估,提出中医护理问题,制定并实施中医护理方案;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沟通能力;具备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应对、处置患者的突发情况。

3.授权流程

符合资质要求的护士提出申请,按照出诊申请授权流程(附件2),逐级向医院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同意。医院成立中医护理门诊专科护士评定专家组,组织答辩与考核,择优选用。

4.培训要求

遴选热爱中医护理技术的人员,组织接受短期培训、长期进修,建设人才梯队,丰富治疗手段。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护理学会《中医治疗专科护士培训大纲》等要求,制定本单位中医专科护士培养计划、培训计划和方案。落实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护士开展个案病例整理,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专科护理服务能力。

(三)科学确定中医护理技术

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实际,科学确定本单位中医护理技术目录(附件3),分级分层对实施操作的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中医护理门诊效能。

(四)合理制定诊疗流程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区分初诊患者、复诊患者、复诊患者转介医师协助治疗等不同情况,优化患者就诊环节,形成科学、安全、便捷的诊疗流程。具体流程可参照附件4、5。

(五)精准评价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中医护理门诊治疗记录单(模板)》(附件6)并嵌入电子病历系统,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linic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以下简称CDSS)作用,确保诊疗数据统一、规范、完整、准确,切实减轻工作负担。结合相应的评价量表,精准分析、评价患者疗效,为医务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并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与动态监管。

四、管理规范

(一)强化中医护理门诊要素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设备实行档案化管理,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安排专班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关注相关设施设备定期保养检修情况、功能状态,发现异常问题及时联络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出现因设备设施失检、失修导致的安全问题,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医务人员管理。加强中医护理门诊医务人员规范管理,明晰岗位职责,压实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责任。加强医务人员资质审核、能力评估,严格对照中医护理技术和操作人员能级适配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操作授权,强化培训,做好风险把控。

(二)强化医疗服务安全管理

1.加强操作前安全检查。操作前对操作台、器械、治疗床等进行严格消毒,确保功能正常,确保操作环境符合要求。

2.规范诊疗行为安全管理。要发挥中医护理门诊在疾病防治与康复中的健康指导作用,严格落实《中医医疗技术手册》《护理人员中医技术使用手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在医生指导下,科学、规范、安全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有效减轻患者痛苦,促进患者康复。

治疗前掌握患者近期用药情况,确认无禁忌证符合治疗条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诊疗对象、治疗部位及项目发生错误。操作过程中,要加强对患者评估,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予以处理,重点防范烫伤、过敏等风险,重点关注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情况。

3.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要求,建立健全中医护理门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并严格落实。探索建立长效数据动态监测平台,合理应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回顾性分析、横断面监测、前瞻性预警,及时识别风险,及早干预,减少不良事件发生。各级护理质控中心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中医护理门诊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制定中医护理门诊质控指标,助力中医护理门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4.加强感染控制管理。应有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本区域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中医护理门诊出诊人员进行培训和院感控制检查督导。

5.严格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院质控内容,每月对中医护理门诊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并定期抽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中医护理门诊规范化发展。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

1.应急处置制度。制定中医护理技术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规范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常用急救技术与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完整留档。

2.健康教育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在中医护理门诊开展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专门健康宣教课程,传递科学、准确、实用的健康信息。

3.随访制度。通过门诊复诊随访、家庭随访、电子平台随访等方式,对患者症状改善情况、中医辨证指标变化等内容进行随访,延续中医护理门诊服务,提升患者康复效果,建立医患长期沟通渠道,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下同)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医护理门诊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作为中医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协同发力,推进中医护理门诊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助力中医护理门诊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医疗机构要定期研究,总结分析影响工作的难点、堵点,商定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措施,尤其要建立以质为先、以效为先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切实助力中医护理门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保障质量安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梳理患者安全大质量观与服务理念,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医疗质量精细化、同质化水平,增强多部门参与的意愿与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护理服务的信任度、满意度。

(四)推动中西医协同创新。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协作机制,加强中医护理门诊与医院其他临床科室协同诊疗,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积极将中医护理门诊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支持中医护理门诊护士进入临床科室提供中医护理服务或与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多学科诊疗团队(MDT),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医院官方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和短视频、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积极宣传中医护理门诊建设进展成效、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加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中医护理门诊建设积极性。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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