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中心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做好“双随机、一公
开”工作,根据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豫疾控监督函【2025】11号 )及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示范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学校23所(含中小学及高校)(名单见附表2);
(二)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时间安排
2025年7月25日至10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检查内容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以及使用的涉水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等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检查内容
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
(三)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
四、检测项目
学校:1.教室采光(窗地面积比)、照明(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及均匀度)及教室人均面积。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测并记录结果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示范区卫健委和教育体育局报告;教育体育局应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卫健委应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进入学校等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各中心校应积极配合“双随机”抽检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学校对照附表1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导整改到位;各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协管作用,积极参与监督检查,跟踪指导学校整改落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教育体育局、卫健委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教育体育局应采取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及时通过手持执法终端上报监督检查信息(人工汇总信息除外),保证数据信息质量,按要求及时将抽查结果上报示范区卫健委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科予以公示,并于2025年10月20日之前将工作总结(含报表)上报示范区卫健委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示范区卫健委、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对监督抽检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协同监管。
联系人:赵伟伟
联系电话:0391-6633743
邮箱:jywsjjdk@163.com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