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济源示范区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
1、《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卫计妇幼〔2017〕15号)
2、《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计医政〔2017〕26号)
3、《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计〔2017〕75号
4、《关于印发济源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济卫计〔2017〕78号)
5、《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卫办〔2020〕40号)
6、《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管卫〔2021〕38号)
7、《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济管卫〔2021〕40号)
8、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管卫〔2021〕44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济源示范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济管卫〔2021〕95号)
10、《关于实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管卫办〔2023〕5号)
11、《关于印发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济管卫〔2023〕103号)
12、济源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继医委〔2024〕2号)
13、《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卫〔2024〕176号)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管卫办〔2021〕11号)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