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委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困境儿侏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日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意识,逐步完善满足全体儿童成长需求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保障对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儿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症残疾儿童(因自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贫困家庭儿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困境儿童(漕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五类困境儿童。
三、保障任务及措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各医疗机构成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困境儿童在本单位位救冶事宜及协调相关单位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领导组织,负责儿重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设,提高儿童疾病救治能力;负责与民政、妇儿工委、公安、教育等部门完善管理机制,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安排救治、信息登记、信息上报等相关事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落实及协调相关单位。
(三)保障医疗服务。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需要医疗服务的,接诊医疗机构开通困境儿童救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挂号、优先安排救治。康复机构优先落实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保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残疾儿童需求。
(四)落实监护责任。为切实加强全社会对困境儿童监护人的监督意识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办法》要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或疑似侵害就诊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宣传适宜困境儿童的各项医疗保障及救助政策,保证困境儿童的合法就医权利。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