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豫卫医〔2014〕40号)下发以来,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积极联合济源市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于同年11月25日下发了《济源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为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供规范与保障。
示范区医疗机构对于示范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给予紧急救治服务,未发生过因无力支付及身份不明而延误救治的事件。2024年无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
自2014年11月《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豫卫医〔2014〕40号)下发以来,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积极联合济源市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于同年11月25日下发了《济源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为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供规范与保障。
示范区医疗机构对于示范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给予紧急救治服务,未发生过因无力支付及身份不明而延误救治的事件。2024年无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