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49/2024-0025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标  题:
​ 关于《济源示范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联办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济源示范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联办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信息〔2024〕11号)要求,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在总结前期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依据

202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2024年6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河南省疾控预防控制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信息〔2024〕11号)文件,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加强总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据赋能双轮驱动”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总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支付、社会保障卡申领、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等8个事项系统集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不断优化群众办事体验。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我委联合示范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邮政公司共同印发《关于印济源示范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卫〔2024〕17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省文件内容,结合济源实际,牵头起草《通知》初稿,并征求示范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邮政公司及委机关相关处室、部分医疗助产机构的意见建议,于2024年11月7日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明确工作目标,8个事项系统集成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不断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第二部分开展工作要遵循的原则,由市级统筹,统一标准,七部门联办,协同做好联办事项梳理、业务流程优化、数据共享,全面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

第三部分明确服务对象,河南省内助产机构内出生,符合河南省内落户政策,父母同一民族,婚内出生,父母一方为河南户籍、新生儿随省内一方入户且为家庭户口,12个月以内出生的新生儿。

第四部分为开展工作具体任务,明确8个联办事项以及具体的办事流程。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助产机构将产妇分娩信息录入或上传至“河南省妇幼健康管理平台-孕产妇保健管理子系统”。在助产机构的指导下,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实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进入“新生儿出生”模块,经新生儿父母授权调取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电子证照和结构化数据后,填写《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发起联办申请。不能调取的申请材料(结婚证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由申请人拍照上传。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核对《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和《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各联办部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即时向省统一受理系统反馈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信息,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向申请人或各级相关联办部门提供查询和提醒功能,实现一体反馈。助产机构要同时告知群众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和“豫事办”查询办事的进度,以及相关咨询的电话等问题,确保群众享受到真正优化办事体验。

第五、六部分主要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改革思维重塑业务流程,及时将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系统,推动数据高效实时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解读单位:卫生健康委宣传与信息化工作科    咨询电话:66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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