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济源示范区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今年3月份,我委决定制定《济源示范区卫健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1年初,我委法制科负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为提高文件质量,我委法制科多次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借鉴外单位制定经验,我委多次联系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学习和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书面征求了各科室负责人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
三、政策依据
1、《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5〕26号)
以上说明及文件管理办法,请予以审查
2021年3月8日